特约代理政策
| 项目 |
县市 地辖区级代理 |
地级代理(不含下属县) |
省会市代理 |
直辖市代理 |
| 代理费 |
6万元 |
8万元 |
15万元 |
18万元 |
| 首批铺货 |
4万元 |
7万元 |
9万元 |
12万元 |
| 供货折扣 |
1-1.8折 |
1-1.8折 |
1-1.7折 |
1-1.7折 |
| 区域独家代理费返还 |
1.代理商累计进货额(首批免费铺货外)每达到1万元时返还800元,直到返完为止 2.区域独家代理费全部返完后,代理商进货额每达到10万元时,甲方即奖8000元,作为代理商的广告费和装修费补贴。 |
代理商特权
● 经营保护权:代理商确定后,总部将不再在其代理区域内发展新的代理商,专卖店或直营店。
● 现金补贴权: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,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进行招商,发展分支渠道和专卖店,收取品牌使用费。
● 产品利润差价权: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(须报请总部备案),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,以获取量大产品利润。
● 自主经营权:代理商可开办自己的直销店。进行零售业务,获取零售超级利润(零售价须“同区价格”)。
● 商品“零”库存权: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,总部将及时,快递,准确地把商品直接发往代理区指定的专卖店,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商品.
● 分享广告策应权: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者地方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。
● 技术资产使用权:同意代理商使用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,如:营销理念,职工培训,文案策划,广告投放,业务谈判,人力资源,品牌管理,财务管理,物流管理,风险预警等。
● 一站式,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:代理商按区,片划分,代理商之前互为平等,平行关系,均由总部垂直管理,即一对一的代理政策,一站式,无中间环节,最低价位供货。